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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,双方分居的,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。这里要分两种情况:
1、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,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,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、抚养子女所欠债务,为夫妻共同债务 。夫妻共同清偿,承担连带责任 。
2、婚姻存续期间,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,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,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,属于个人债务 。应由其个人清偿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【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处理是怎样的】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 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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